注:关于本文件中所有提及的 "国家 "或 "民族",应注意 1979 年《台湾关系法》(Pub.L.第 96-8 号第 4(b)(1)条规定,"凡美国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国、民族、州、政府或类似实体时,此类术语应包括台湾,此类法律应适用于台湾"。美国法典》第 22 编第 3303(b)(1)条。因此,在免簽證計畫的授權法律,即《移民與國籍法》(8 U.S.C. 1187)第 217 條中,所有提及「國家」或「國家」之處均應理解為包括台灣在內。这符合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,根据该政策,欧盟自 1979 年以来一直与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。